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可克达拉市市政道路二期(第二部分)太行山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建设地点: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中心城区南部生活区;
建设单位:******有限公司;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+验收意见;
项目名称:可克达拉市市政道路二期(第二部分)太行山路建设项目;
公示时间:2024年6月3日—2024年7月1日(20个工作日)